產品使用環境條件 |
作者:本站 發布時間:2009-10-25 瀏覽:2964次 |
3 使用環境條件 3.1 正常使用條件 a)※ 海拔不超過1000m;如用于12KV電力系統,其允許的海拔高度為3000m; b) 周圍空氣沒有明顯地受到塵埃、煙、腐蝕性或可燃性氣體、蒸氣或鹽霧的污染; c) 環境濕度條件如下: ——24h 內測得的相對濕度的平均值不超過95%,月相對濕度平均值不超過90%; ——24h 內測得的水蒸氣壓力平均值不超過2.2kpa,月水蒸氣壓力平均值不超過1.8kpa。 在這樣的條件下,在高濕期間溫度急驟變化時,可能出現凝露;必要時,可采用適當的通 風和加熱或使用去濕裝置(如凝露控制器)予以避免。 d) 環境溫度:最高溫度:﹢40℃,最低溫度為﹣15℃; e) 在二次系統中感應的電磁干擾的幅值不超過1.6KV; f)地震烈度:不超過8度。 3.2 特殊使用條件 在超過GB/T11022和本樣本中規定的正常環境下使用時,由用戶和制造廠協商。 |